煤炭工业发展必须始终把煤矿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要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树立“安全就是政绩”的执政观,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全面开展安全整治,强化现场管理,突出抓好矿井瓦斯治理、防治水、综合防尘等重点环节、重点系统、重点部位的管理,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努力把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各县(市、区)煤矿企业要健全符合要求的生产、安全、技术、营销等的领导管理团队;健全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各种职能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的数量;健全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煤炭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考核和管理,切实做到持证上岗,凡未经正规培训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由煤炭和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招聘、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建立用工档案。实现煤矿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煤炭行业准入门槛。在国家煤炭规划矿区整装煤田,新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 20万吨/年。兼并重组的矿井规模达到90万吨/年,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严格控制煤矿下井人数,严禁超定员入井。
(二)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煤炭产业的支持力度,市、县两级政府都要从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支持煤矿的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支持我市大型骨干矿井的地质勘探、安全改造和产业升级改造项目。
(三)扩大煤炭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和扩大煤炭企业通过债券、上市等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引进战略投资者参股煤炭项目开发和建设,促进煤炭产业投资多元化。
(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要进一步推进主辅分离工作,尽快将企业办市政、社区、医疗、消防等机构剥离出去,所需经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市、县财政给予解决。积极筹措资金加快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治理、企业转产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