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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9、交口: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8处,总生产能力33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41.25万吨/年。

  1 0、汾阳: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4处,总生产能力36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90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3处。

  11、文水: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1处,总生产能力60万吨/年。

  12、交城: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7处,总生产能力60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85.71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6处。

  13、孝义: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1 4处(含离柳集团2处),总生产能力1380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11处。

  (二)加快关闭小矿和兼并重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按照吕梁市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方案确定的矿井控制指标,加大关闭小矿和兼并重组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兼并重组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科学组织,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区域关闭小矿和兼并重组任务。市内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地方骨干煤炭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兼并重组工作。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建立“一站式”服务机构,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推进兼并重组工作。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伸煤炭产业链。

  通过集团化发展,提高煤、焦产业的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煤-焦-化、煤-焦-钢、煤-电-铝、煤矸石综合利用(新型墙体材料)多元发展的区域化新型工业园区,推进煤炭产业循环发展。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积极引导大型煤炭企业多元发展,实现上下游产业联动,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实现一次能源向二次能源、初级产品向终端产品的转变,形成煤炭产业多元化经营格局,逐步使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成为全市煤炭经济新的发展模式。

  (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矿井现代化水平。

  市属国有重点煤矿、各县(市、区)煤矿及兼并重组后的煤矿要 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在薄煤层矿井推 广使用刨煤机或连续采煤机,在急倾斜煤层矿井推行机械化采煤技术。积极推广连续牵引车和无轨胶轮辅助运输,努力提升井下运输水平,实现煤炭运输连续化。

  (五)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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