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焦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煤焦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吕梁市煤焦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煤焦领域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和腐败问题,确保煤焦领域及非煤矿山领域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生产秩序,推进煤焦领域及非煤矿山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据《
信访条例》和《
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1、在资源审批、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项目核准、安全监管等环节中存在的设租寻租、索贿受贿等问题:
2、在能源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采矿权价款、焦炭生产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权钱交易、截留挪用、贪污侵吞、胡支乱花等问题:
3、不能严格按规定足额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采矿权价款、焦炭排污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涉煤涉焦费用,存在未经批准随意减免或应收不收等问题:
4、在税收征缴中存在的截留挪用、贪污受贿、设租寻租的问题以及煤焦企业偷税漏税等问题;
5、在资源整合、生产经营等事项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高价回收低价出卖、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利等问题;
6、资源整合中换发证照、扩层扩界、储量备案和评估等工作中存在的设租寻租、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
7、社会中介组织在资源评估、检测检验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节中存在的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
8、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官煤勾结、官商勾结,为非法违法矿点充当“保护伞”,入股办矿、权钱交易、受贿索贿,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入股 取私利等问题;
9、职能部门对矿产、焦化企业违法生产、非法矿点私挖滥采行为不查处或查处不力,支持纵容或提供火工品等服务以及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