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09年市区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7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平均房屋租金水平以及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市政府同意对2009年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予以调整,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现行的2.75元/m² ·月调整到4.58元/m² ·月;每户每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额由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调整到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