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朔政发〔2010〕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驻朔单位:
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继续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强城市消防公共设施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了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自身消防管理,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避免了重特大和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社区、新闻工作者利用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防火灭火综合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各级公安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灾害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英勇善战的优良作风,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有力地保障了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肯定成绩,表彰和宣传先进,在全社会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我市消防工作不断进步,市政府同意对全市3个消防工作先进县区、20个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50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扎实做好新一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火灾发生的规律,做好火灾预防和灭火备战工作,为保障我市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活安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要继续强化和推进消防工作,使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
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名单
一、先进区县(3个)
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朔城区人民政府
山阴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20个):
1、朔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神头第二发电厂
3、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
4、朔州市烟草分公司
5、朔州供电分公司
6、朔州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