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名牌战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与实施名牌战略相结合,要以优势企业为依托,积极开发打造名牌产品。要加大广告投入和宣传力度,扩大我市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从整体上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申报工作。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要帮助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疏通销售渠道,鼓励优势品牌企业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洽谈活动,参与国内外农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竞争,着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五)加快基地建设步伐,增加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供给。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开发的原则,围绕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区、产业带、基地县。重点抓好玉米、小杂粮、马铃薯、蔬菜、胡麻、甜菜六大种植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和稳定的原料来源。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核心基地和参与兴办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对龙头企业创办、领办的核心示范基地,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
(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促进企业和农户共同发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指导和政策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兴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龙头企业联结农户的组织化程度。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拿出1500万元,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奖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新上项目补助、基地建设、品牌建设、企业人才培训以及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和保鲜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技改资金、科技支农资金等其他有关部门的支农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协调分工、职责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