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我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
(湘质监特发[2009]95号)
岳阳、长沙、株洲、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整治工作要求,经研究省局决定于2009年3月组织对全省已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
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质检办特[2008]347号)。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抽查方法、内容及工作目标
省局组织聘请有关专家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制造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转情况和产品质量按相关法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并抽查压力管道元件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抽查结果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时,对不满足《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予以省内通报;对按原《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实施取证的单位符合转换许可证条件的,在完成规定程序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
三、被抽查单位及时间安排
省局确定被抽查单位和抽查日期后,提前3天通知所在市的市级质监部门,市级质监部门接到通知后负责通知被抽查单位。抽查过程中,要求被抽查单位的管理者代表、质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到场。
四、工作要求
1、聘请的有关专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及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开展抽查工作。
2、请各市质监部门及被抽查单位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