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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液氯等有毒介质气瓶和罐车充装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三要严格进行充装后的检查。充装后必须逐台(只)进行充装量复称和检漏,发现存在超装、错装、混装、泄漏、安全附件损坏、罐车装卸软管不合安全要求以及其它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置,否则不得出站。

  充装前检查、充装、充装后检查的有关情况,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由有关责任人员签字。

  三、进一步强化使用安全跟踪管理

  各液氨、液氯等有毒介质罐车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尽可能对罐车和气瓶实行电子监管,尤其要突出对充装出站的罐车和气瓶实行跟踪管理,记载销往的地区,当气瓶到检验有效期限后,应去函告知销往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该气瓶的监管,防止有关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各级质监检部门要尽快安排对辖区内的液氨、液氯等有毒介质罐车、气瓶充装单位和相关气瓶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这次检查一定要责任到人,工作一定要深入细致、严格认真。对充装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是否通过行政许可,是否在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二是是否保持许可条件的完好有效;三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是有关安全设施能否保持齐全、灵敏、可靠;五是充装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的行为;记录是否符合要求;五是是否有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应急装备和设施是否齐备;六是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转等。对液氨、液氯等有毒介质气瓶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包括是否在使用年限内、是否在检验有效期限内、是否进行了使用登记、有无危及安全的缺陷、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等);二是是否在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充的气;三是气瓶充装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四是使用单位储存使用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五是使用单位有无必要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是否有必要的防护用具和设施;六是使用单位是否对气瓶使用者及周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知识培训等。

  各级质监部门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要求,切实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和隐患治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发现罐车和气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过量充装的,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处置;对逾期不整改到位或拒不接受安全监察,要从严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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