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环境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0]76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我省环境执法队伍管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按年度分批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并制定了《全国环境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2010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联系人:
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张颖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52996
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杨利民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30316
邮箱: scepi@12369.gov.cn此邮件地址受阻挡spam的自动程序保护,需要激活Javascript功能才能查阅。
附件:《四川省2010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四川省2010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管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按年度分批开展环境监察稽查(以下简称 《稽查》)试点,并制定了《全国环境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现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2010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一是探索经验。通过稽查,探索稽查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为推进全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规范执法。通过稽查,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达到事前预防的目的。
二、稽查范围
各市(州)选择环境监察力量较强、制度建设较为完善、环境执法较为规范等有稽查工作基础的2-3个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由所在地的市(州)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进行稽查,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选择2-3个市(州)进行稽查。
三、稽查内容
以个案稽查为基础,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稽查定位、内容、方法、程序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稽查定位的合理性和稽查内容、方法、程序的可行性;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和措施;并针对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