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关于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川发改地区函[2010]503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局)、经委、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广播电视局、建设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一年。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12至1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举办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
关于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活动方案。
二、各地要紧扣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节能攻坚、全民行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组织落实好本系统、本行业的节能宣传周活动。
四、活动结束后,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成效显著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和省级有关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五、各地发展改革委(局)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对节能宣传周活动进行认真总结,表彰或奖励先进,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建议,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