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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


  (七)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测检验机构或电梯维保公司因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而发出的暂停使用电梯的指令,无充分正当的理由不得继续强行使用电梯,并应立即组织隐患整改。

  (八)应当建立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文件;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二、强化监管,整顿电梯维保市场秩序,规范电梯维保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电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当前我省电梯维保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电梯维保公司恶性竞争,导致电梯维保偷工减料,电梯维保质量差,甚至只收费、不进行正常的预防性维保。为规范电梯维保工作,依据《条例》对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必须按《条例》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建立健全电梯维保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维保质量公开承诺制度;电梯维保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制度;24小时值班急救制度;紧急故障处理规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三)电梯维保应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规定的项目、方法和周期,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执行,确保所维保的电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按照《条例》规定,至少每15日要按照维保工作计划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保,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存档备查。

  (五)应设置24小时维保应急救援电话,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紧急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报警。同一城市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有效安全地开展救援工作。

  (六)有义务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及时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张挂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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