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
(湘质监特发〔2009〕62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省内新闻媒体报道了多起电梯困人的事故,突显了电梯使用环节的一些安全问题。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明确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保障电梯乘客安全,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省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电梯维保)以及改进和完善电梯应急救援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各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全面、认真落实
《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按照
《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即年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二)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且必须持证上岗。
(三)制订完善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日常安全检查保洁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四)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向电梯乘客明示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维保单位救援电话、维保公开承诺,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五)严格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配置轿厢内紧急求救通讯装置,并确保其始终完好可靠,保证乘客在被困情况下,能方便、快捷地对外发出持续有效的呼救信号,并在能够接受呼救信号的地方设立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岗位。
(六)禁止任何无合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电梯用户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公司签定维保合同。需自行维保自用电梯的单位,必须按
《条例》的规定申办电梯维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