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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3.与相关部门有采取不同形式联合举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3分)

  (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情况(10分)

  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已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已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5分)

  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为三级(含)以上的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在当地电视台中播出,或通过其他手段将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5分)

  (八)隐患点(危险区域)预防监测情况(9分)

  1.隐患点有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4分)

  2.隐患点和危险区域有防灾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有完整的监测和巡查记录。(5分)

  (九)监测手段和仪器配置情况(8分)

  1.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安装地质灾害简易监测仪器等;(3分)

  2.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已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3分)

  3.监测人员能熟悉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并有监测记录。(2分)

  (十)警示标牌设置和信息传递情况(8分)

  1.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有警示标牌、宣传画等;(4分)

  2.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发生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警示信息。(4分)

  五、考核程序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于当年8月底前做好“十有县”建设情况自查,自查结果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于当年9月15日前组织复核,复核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于当年9月底前对县(市、区)建设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

  (二)省国土资源厅以通报的形式公布“十有县”名单,并报国土资源部。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应在一年内整改达标;一年后经复查仍未按要求整改达标的,两年内原则上不予安排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等项目及补助经费。考核结果为“合格” 的县(市、区),应继续完善“十有县”建设;

  (二)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考核结果,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等项目及补助经费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三)省国土资源厅将定期进行“十有县”建设的中期评估。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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