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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庆建发[2010]6号文件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庆建发〔2010〕6号文件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会审工作实施意见》(庆建发〔2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会审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会审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庆政发〔2008〕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严格履行勘察设计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工程指挥部应严格按照市发改委批复的建设方案和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效果图,编制工程设计任务委托书。选择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严格履行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概算不超标。
  按规定应招标的,应通过招标方式择定勘察、设计单位。
  二、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做好技术服务。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和内部设计方案论证制度,择优选定设计方案,严格履行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设计质量校对、审核、审定以及会审流程,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设计会审申报工作。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应规定、满足设计深度外,要力求适用、经济、美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选派现场代表,做好设计技术服务工作。
  鼓励工程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采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
  三、实施设计文件会审制度,力求降低设计浪费。转变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审查方式,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对政府投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严格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设计文件会审主要包括审查建设规模、功能设置、主要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等是否符合建设方案批复要求。项目结构设计方案、系统方案、材料选择、平面布置、使用功能等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设计浪费。设计文件是否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未经专家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未根据会审意见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作为市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依据,市发改委不予批复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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