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执行城镇居民住宅信报箱建设要求。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信报箱,并将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未将信报箱建设列入设计图纸的,审图部门不予审核。住宅楼建设项目竣工时,要把信报箱建设作为一项竣工验收内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楼未按规定设置信报箱的,应由产权人、物业管理部门补建。信报箱由产权人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维护,也可以委托邮政部门维护。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2008年以来新建住宅楼信报箱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对没有建设信报箱的,责令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补建,力争到2010年底,全州城镇住宅楼信报箱设置率达到100%,到2012年,基本实现一户一箱。
(四)要着力解决邮件投递困难问题。我州现有城镇街路名址门牌杂乱无序,给邮件投递带来诸多困难,也给市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对此,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力、物力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组成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房产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组,对属地街路门牌名址进行科学、统一的改造和规范。
三、加大对邮政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积极支持邮政服务“三农”。鼓励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依据自身优势开展连锁化农家店配送业务,并逐步办理各类邮政业务。鼓励邮政企业发挥网络优势,拓展农村邮递和邮储市场,发展现代流通业,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组织地方特色产品企业,利用邮政渠道进行配送分销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允许邮政进入农资市场,开展农资配送、分销和农业科技咨询服务业务,相关部门要给予邮政企业必要的支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二)积极支持邮政服务中小企业。邮政部门要利用邮政名址数据库,帮助中小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向有效的客户群体宣传形象,推介产品,促进中小企业的振兴和发展。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指导中小企业利用邮政资源和网络资源推介、宣传、发展业务;要大力支持和鼓励邮政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在服务中实现邮政企业与中小企业互利双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支持解决邮政业发展用地和服务场地问题。对于非营利性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于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免收城市道路挖掘费及相关费用;对于城市邮政报刊亭的设立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邮政企业在商业区、住宅区和高等院校以借用、租赁等方式设置邮政服务网点的,应适当减免租赁、物业管理、占地(临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