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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意见
(延州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关精神,推动我州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42号)、《关于加强城市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07〕82号)和《转发国家邮政局农业部关于大力开展农村通邮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吉邮管联〔20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全州邮政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邮政业属于公共服务领域,邮政是重要的公益性事业,也是面向民生的现代服务业之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各县(市)政府要将邮政业作为鼓励扶持的重点行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邮政部门要根据我州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尽快编制与交通、建设等部门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的邮政业发展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城乡公共邮政服务体系建设

  (一)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二)大力推进农村“村邮站”工程建设。农村邮政服务是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村邮站”建设,有效解决农村邮政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是提高农村通邮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农村通邮工作,保护农民的基本通信权利,要把“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抓好落实。要鼓励和引导村民委员会以村为单位设立“村邮站”,发挥“一站多能”的作用。财政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对“村邮站”建设和运行给予适当支持。邮政部门要对“村邮站”服务加强指导,鼓励和支持代办各种邮政业务,解决运行上遇到的资金困难。力争到2012年,全州行政村“村邮站”建成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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