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与步骤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9年4月20日开始启动,2010年4月末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工作任务,并及时跟进各项配套改革。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人员培训(2009年4月20日-6月19日)。
(一)要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各级政府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进行大力宣传;采取向农民发“公开信”、设立林改专栏、编发林改简报、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大力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大范围、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林改氛围,把集体林改政策详实地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参与改革。
(二)要层层召开会议,搞好组织发动。市、县(市、区)、乡(镇)要召开集体林改革动员大会,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逐级作动员层层搞发动。通过会议,统一思想,解决改革中的思想认识问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问题,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上来,统一到支持林改自觉参与林改的行动上来。
(三)要层层举办培训班,培养林改“明白人”。按照自上而下、逐级培训的做法,层层抓好培训工作,使参与改革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吃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掌握改革的方式方法,提高应对改革中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变形。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确定方案(2009年6月20日-10月19日)。
(一)调查摸底。各级林业部门要抽调技术人员积极配合各乡(镇)、村开展摸底调查。一是搞好森林资源调查。对所有集体林地、林木,包括集体统一经营山林、自留山、责任山、“谁造谁有”山、退耕还林地、已经流转山林和被非法侵占蚕食的集体林地等状况,要逐地块核实林地林木权属、面积、蓄积和四至界线。二是搞好经营状况调查。即对已经流转山林,查清流转时间、流转形式、民主决策程序、承包方式、承包期限、承包价格等状况。三是搞好矛盾纠纷情况调查。对林权争议、合同纠纷、群众意见等情况进行细致摸底。四是搞好参改人口调查。依法确认参改人员资格。调查摸底结果要以村组为单位汇总登记,确保不重不漏,并在村组内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各项调查结果要作为制定林改方案和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