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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并报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白城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白城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07〕39号)及吉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生态和产业并重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保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4月末,全市基本完成产权明晰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深化各项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农村和谐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原则。2.坚持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4.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的原则。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任务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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