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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三)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一站式办公,确保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保障住房项目顺利实施。
  (十四)市政府负责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周边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对商业设施统一规划,同时对学校等文教设施进行整合和完善。

  八、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方案和详细规划。
  按照下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改造方案和详细规划。
  (二)制定建设计划。
  依据棚户区改造方案、详细规划和资金筹集情况,认真测算,编制下达改造建设计划。
  (三)制定用地计划。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改造项目计划,制定用地计划,严格按计划供应土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发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划拨、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
  (四)依法组织拆迁。
  要认真执行拆迁管理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在拆迁中的作用,做好拆迁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棚户区中的低保户名单、安置地点、违章房屋、评估标准等内容实行公开,保证拆迁安置政策到位、程序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实行阳光拆迁,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对少数无理取闹、阻挠正常拆迁并拒不搬迁,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司法、执法等部门要依照有关程序实施强制拆迁,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棚户区改造拆迁中恶意炒房的,要严厉打击。
  (五)加强建设监管。
  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改造项目计划和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市技术标准要求和推荐的建设材料与设备,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改造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六)加强资金监管。
  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拨付的和使用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坚决杜绝资金违法违规使用。
  (七)加强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住宅小区要实行物业管理,可以由社区组织、房产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公司实施,并主推小区居民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模式。为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行,应按照规定比例建设提供经营用房,产权为政府所有,由房产部门代管,用于物业管理单位或企业经营,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补助住宅小区低保户的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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