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8.02万平方米,投资9086万元。各县(市)分别为:镇赉县0.15万平方米,投资135万元;洮南市1.33万平方米,投资1536万元;通榆县0.8万平方米,投资720万元;大安市5.74万平方米,投资6695万元。
(三)住房租赁补贴。
2009年全市计划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300万元、27706户。其中:市区12008户、县(市)15698户。各县(市)分别为:镇赉县1700户,洮南市5000户,通榆县3280户,大安市5718户。
四、界定标准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危旧房是指居住密度大、区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住宅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无集中供热、无分户厨房、卫生间等)、缺少室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和室内改造大修价值、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平房和楼房。
五、建设标准
(一)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建筑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45平方米、56平方米、65平方米、65平方米以上。廉租住房50平方米以下。
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按国家和省文件执行。
(二)新建回迁住房、廉租住房配套设施应齐全,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六、资金筹措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廉租房建设、住房租赁补贴等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组织的方式解决。2009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住房租赁补贴共需资金20亿元,其中,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6.9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2.8亿元、住房租赁补贴0.33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和省补贴、企业自筹。
七、优惠政策
(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继续执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及国家、省、各地原有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
(二)在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内,居民回迁房、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所需建设用地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实行划拨供应。其他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留给当地政府,用于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金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返到保障办,其中40%用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60%返还开发企业。同时加大土地收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