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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9年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七日

2009年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启动棚户区改造的战略部署,落实全省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全省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困难群众住房为条件为目的,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为突破口,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市场开发力度、招商引资力度、部门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抓好廉租房建设,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动白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和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改造开发并重、区域效益互补的原则。
  (四)坚持改造与改善相结合、注重改善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2009年全市计划改造棚户区(危旧房)150万平方米,其中改造118万平方米、改善32万平方米,总投资16.9亿元。其中:市区计划改造棚户区(危旧房)102万平方米,其中改造70万平方米、改善32万平方米,投资10.5亿元。
  县(市)计划改造棚户区(危旧房)48万平方米,投资6.4亿元。各县(市)分别为:镇赉县12万平方米,投资1.6亿元;洮南市21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大安市15万平方米,投资2亿元。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
  2009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22.5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其中:市区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4.45万平方米,投资19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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