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10〕101号)
各委、办、区、县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公司)团委,各区、县妇联,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的工作部署,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平安上海的进程,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推进本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联《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的部署,今年6月份,上海市将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彰显“世博让城市更美好,安全让生活更和谐”主旨;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基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提高特大型城市的安全设防能力,确保世博期间城市本质安全。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10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组织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各区县、系统、行业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