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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积极营造合法使用塑料购物袋,共同保护环境的市场氛围。强化集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对市场内出现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及时进行核查,对农村商品零售场所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在媒体上曝光典型案例。
  (三)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要不断完善超市、商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及集贸市场提供、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把“限塑”整治工作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将经营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鼓励在集贸市场特别市农贸市场内设立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逐步构建塑料购物袋销售和使用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31日--4月7日)
  制定“限塑”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整治工作机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倡导人民群众养成重拿菜袋子、重拎菜篮子,经营者不销售超薄塑料袋的良好行为。
  (二)专项检查阶段(4月8日--4月20日)
  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集贸市场、商场、商店零售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申请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从严把关。结合市场日常监管和企业年度检验,加大“限塑”整治工作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25日)
  4月25日前,采取各分县局自查、市局检查的方法,对各分县局“限塑”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报表(见附件)请于4月25日前报市局市场处(电子邮箱: ygh@sgsj.com)。
  (四)巩固整治成果阶段(4月26日-5月31日)
  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各分县局要重点加强对塑料袋批发、零售经营户的日常巡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严惩,全面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做好国家工商总局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整治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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