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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限塑”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省工商局也于近日对全省“限塑”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通知精神,市局制定了《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限塑”整治工作。

  二○○九年四月八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进一步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要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进一步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宣传教育与整治规范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开展“限塑”专项整治,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依法纠正和查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规行为,逐步建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长效监管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友快发展服务。通过开展“限塑”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引导市场销售绿色、环保、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以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各分县局要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以下行为: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质;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货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二)以农村市场为重点,推动“限塑”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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