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分、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毒化社会风气的严重性。
(二)加强日常监督,多渠道发现案源。注意从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商业贿赂线索,注意从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推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对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公用企业强制交易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挖掘商业贿赂问题,注意从新闻报道媒体曝光中获取商业贿赂案源,进一步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同时,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12315综合执法网络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录入系统,进一步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化应用。
(三)对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各分、县局要严格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的要求,对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商业贿赂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严禁以罚代刑。
(四)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分、县局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过程中,要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分、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及重要部门及其人员的案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与有关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和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
(六)加强信息沟通和办案指导,建立和完善治理商业贿赂信息化建设系统。为了及时了解各分、县局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情况,进一步加强市局对各分、县局办案工作的信息掌握和业务指导,根据国家总局的要求,各分、县局要迅速完成对商业贿赂案件情况的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