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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增廉租住房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增廉租住房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
(宁建发[2009]31号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各市、县建设(房管)局、发改(委)局:

  为动态掌握新增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展和投资执行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从今年5月份开始,住房保障工作月报改为旬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附表一的内容设置和要求,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填报上月下旬、本月上旬、中旬的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和2009年度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报表和文字材料。

  二、按照附表二的内容设置和要求,将上月租赁补贴发放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于每月5日前同附表一及文字材料一并报送。

  三、文字材料主要包括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项目开工和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工作措施。

  四、5月5日前,各市县要报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4月下旬及4月份租赁补贴发放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2009年3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明确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廉租住房建设进度情况报送的通知》(宁建函[2009]39号)同时废止。

  五、各市县建设(房管)、发改部门要主动沟通,加强协调,确保数据统一。在对口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分别发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LH5885@163.com)、区发改委(fgwhzx@163.nx.cn)。

  六、要严格报送时限和报送质量。建立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定期报告制度,是了解和掌握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度的重要措施,事关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确保民生计划的落实。从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月报制度执行情况看,大部分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比较重视,工作认真负责,能按照要求进行报送。但个别市县还存在着无故不报送、不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送、报送质量较差等问题。对此,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旬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审查把关。对不报、迟报、虚报的单位,将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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