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城管局,区人防办,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的通知》(建办人〔2009〕17号)精神,现将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向、招生对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培养方向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清华大学培养方向为城乡规划与管理。
招生对象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单位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推荐,参加全国联考。
考生应具备如下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所在单位同意。
二、学制、学习方式和学费
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4年,前1.5-2年每半年集中脱产学习一次,每次约2个月;之后回原单位,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最后回校参加论文答辩。在规定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分别由两校颁发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学费每人3.5万元(不含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三、推荐报名和考试
各单位请于6月10日前推荐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全国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科目为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英语、公共管理基础。复试由招生学校组织,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
附: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公共管理硕士(MPA)推荐报名表(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