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加强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工作,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实现城市的科学治理。建立城市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监察机关要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重点对下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和修编规划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建立城市规划的社会公示制度,发挥规划展览馆的公示、展示等功能,城市的各类规划一经批准,除保密内容外,必须立即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要逐步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的公开查询制度,规划审批方案定期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城市规划审批事项可以进行查询,及时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投诉案件。
(三)要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结合松原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逐步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全面依法管理,使城市规划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规划主管部门要规范规划审批管理程序,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加强规划的批前、批后管理,明确规定城市开发、建设的各项程序,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着力加强城市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各项建设按规划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取得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未取得规划认可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
(四)要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规划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针对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认识和把握,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可视化辅助决策信息系统、规划成果管理系统、展览展示系统、城市综合管线管理系统、数字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努力实现松原城市规划工作办公自动化、程序规范化、管理信息化。
(五)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落实《总体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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