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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的批复》(吉政函〔2009〕83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实施《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批复》精神,做好《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总体规划》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重视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原则,强调城乡统筹和以人为本,强化地方特色保护,是松原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实施《总体规划》,对于促进我市城市长远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批复》要求,立足松原的区位特点、石油与天然气、化工工业基础、农产品深加工和资源环境条件,积极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的综合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松原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防灾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提高松原“五城”建设的质量,美化城市景观,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松原在现有建成区的基础上集聚发展。充分重视城区内部空闲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盘活土地存量,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增量,注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定254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宁江区的行政范围(团结街道、文化街道、民主街道、临江街道、繁荣街道、石化街道、铁西街道、建设街道、新区街道、镜湖街道、滨江街道、长宁街道、伯都讷街道、大洼镇、善友镇、毛都站镇、新城乡、兴原乡等),前郭县前郭镇、吉拉吐乡的行政管辖范围,扶余县社里乡的行政管辖范围,及二龙山地下水源保护区和腰井子羊草草原自然保护区、查干湖自然保护区、大布苏狼牙坝自然保护区范围;确定353平方公里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团结街道、文化街道、民主街道、临江街道、繁荣街道、石化街道、铁西街道、建设街道、新区街道、镜湖街道、滨江街道、长宁街道、伯都讷街道以及新城乡、兴原乡、善友林场和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辖区的范围。到2010年,城市中心城区城镇人口(包括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控制在53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0.8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中心城区城镇人口(不含前郭镇)控制在7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公里以内。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区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范围,安排城乡建设和空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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