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中心城市扩容部分区域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松政发〔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松原市中心城市扩容部分区域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松原市中心城市扩容部分区域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中心城市扩容部分区域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吉林省调整松原市宁江区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的批复》(民函〔2008〕213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将扶余县社里乡划归松原市宁江区管辖的批复》(吉民行批〔2007〕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扩容工作的有关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民政部和吉林省民政厅批复文件为依据,坚持原则,注重实效,协调动作,强化领导,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我市中心城市扩容部分区域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
二、行政区划调整的范围
(一)将扶余县社里乡(含国营社里林场)划归宁江区行政区域版图。
(二)将前郭县与哈达山水库接壤的吉拉吐乡七家子村所属的哈达山抽水站主干渠以南,国道G302以东区域;吉拉吐乡咚勒赫村所属的国道G302以东区域;王府站镇一部落村;达里巴乡达里巴村所属的国道G302以东区域划归宁江区行政区域版图。
(三)将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孙喜窝堡村和前瓦房村所属的国道G302东北侧区域划归前郭县行政区域版图。
三、交接的基本原则
(一)对整体划转的王府站镇一部落村的人、地、财、物等各项事宜均随区划变更而移交市区管辖。
(二)对主体划转的吉拉吐乡咚勒赫村,人、地、财、物归属市区。国家财政对乡、村的转移支付及对农民粮食直补等各项补贴资金要重新分配。
(三)对主体划转和部分划转的吉拉吐乡咚勒赫村、七家子村和达里巴乡达里巴村划给市区的土地,其中人地分离的问题,由区划变更交接双方县(区)政府通过签署协议的办法解决,协议要明确土地管辖权、所有权归市区;土地承包经营、村级财务、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国家各项补贴的发放均维持原来的管理体制不变;市区享有土地规划权和建设审批权,建设用地按法定程序征用。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乡孙喜窝堡村和前瓦房村划给前郭县的土地也按照这一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