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核率达到100%;
37. 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38. 去省和进京上访批次量控制在地区年度上访批次总量的10%以下(年终考核)。
三、责任期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情况,由市政府组织考评,采取市考评督查组集中考评与市直相关业务部门、单位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半年初评情况将进行通报,年终总评将采取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奖惩办法
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分别对五个方面单项工作进行考评,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证书或奖牌;对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强、效果显著的县区和部门,设立创新奖予以表彰奖励。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签定目标责任状,并分级组织落实。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 彭永林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慈向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谷云山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 杨如军 市社保局副局长
姚 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兴财 市人社局副局长、市就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谷云山(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