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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4. 杜绝“跑冒滴漏”和自来水直接冲洗拖布、车辆。

  5. 以2008年为基数,2009年耗水量下降5%。

  (十)办公用品管理。

  1. 制定和完善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

  2. 低能耗环保办公设备。

  3. 办公用品使用制度。

  4. 以2008年为基数,2009年办公用品总耗费下降5%。

  (十一)监督检查。

  1. 制定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办法或标准。

  2. 定期开展节能专项监督检查。

  3. 检查结果通报或公示。

  4. 建立节能奖励机制和约束制度。

  五、考核方式及结果应用

  (一)考核评估方式。

  绩效考核评估采取年终实施实地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年终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日常检查为补充。

  (二)考核评估时间及程序。

  2009年年底前成立由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市政府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小组,分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进行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采取“听、查、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核实验证,并根据检查情况按照《辽源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

  (三)评分标准及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不满95分为良好,60分(含)以上不满80分为达标,不满60分为不达标。

  (四)奖惩办法。

  对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的最终结果按照分级排序予以通报,并评选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考核成绩不达标的或出现严重能源浪费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还需在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提交整改方案。从2010年起,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占有一定的分值比例,实行量化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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