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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2009年-2011年)的通知


  2. 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构建完善的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全面建立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市直公共机构要设立节能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管理。

  3. 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办公室将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市直公共机构。市直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并按时限要求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市直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市直公共机构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市直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业务技能。

  1. 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市直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张贴节能用语标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增强节能意识和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 构建节能工作信息平台。市政府办公室要利用工作研讨会、总结表彰会和节能宣传周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定期组织编辑印发辽源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做法,提供节能信息服务和信息系统服务工作。

  3. 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市直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设备运行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市直公共机构要经常开展节能教育和节能技术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节能、用能习惯。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加强节能制度建设,规范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1. 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市直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表及台账等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为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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