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是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点,必须加大力度抓好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1. 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市直公共机构新建办公、业务、服务、公益等非经营性办公用房工程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的规定和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市住建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在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的同时,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2. 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管理。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市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着力推进照明系统能效提高工程、制冷与供暖系统节能改选与优化工程、食堂燃气灶具和燃煤锅炉改造工程、能源计量器具更新改造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与示范工程五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市直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大修维修中要采用节能环保材料、设备和产品。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四)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市直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楼层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加强对燃煤、燃油、燃气锅炉进行节能检测和改造,食堂要用节能灶具和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建立下班后断电和用电巡视检查制度。
(五)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目前,市直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普遍存在着使用效率低、油耗高等现象,必须通过公务用车各项节能制度、标准、措施的实施,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1. 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严格执行市直公共机构公务用车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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