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目标。
加快完善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考核评估体系、投资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监管有力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全面完成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器具以及节气灶具、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中央空调等节能改造工作;建立市直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网络监测管理体系,不断夯实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工作。到2011年,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确保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节能指标。
到2011年,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在2008年基础上,节水、节电、节气分别达到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5%;公务用车油耗降低15%;办公用品耗费降低15%。
2009年市直公共机构实现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分别比2008年降低5%以上。
(四)建立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研究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2010年,市政府绩效考核部门要将全市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工作目标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中,并占有一定的分值比例,实行量化考核打分,每两年评选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市直公共机构要从本单位能源使用现状出发,结合本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节能实施与考核方案,促进节能制度的完善和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
(五)落实公共机构节能资金。
市财政局每年要将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预算并实现逐年增长,用于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以及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活动。市发展改革委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支持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经费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申请、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四、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建立办公建筑能耗动态监管体系。
1. 全面开展能耗计量统计工作。能源计量统计是节能基础性工作,是科学管理、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