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2009年-2011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现将《辽源市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2009年-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辽源市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2009年-2011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省政府第20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为促进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办法》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以办公建筑能耗和车辆交通能耗为突破口,提高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工作效能和工作需要并重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一)2009年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健全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加强日常用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既有建筑和关键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创建一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在能耗网络监测管理体系建设上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