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9〕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