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打发票票面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的包括“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分类”等内容印制,其他具体内容全部通过开票软件控制和打印。
4.发票票面上的“发票监制章”仍使用原有的专用油墨印制。
5.有关申请印制的流程,仍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粤国税发〔2003〕99号)、《关于严格执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的若干意见》(粤国税函〔2004〕4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6月以前)
1.制定下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对外公布通用机打发票的打印内容和标准。
2.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好印制新版普通发票的编制计划,做好统一式样发票的衔接工作,严格控制旧版发票的库存,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作好开票软件升级工作。
(1)对纳税人免费使用的“普通发票稽核系统”(简称“普票稽核”程序),由省国税局负责升级工作,各地级市国税局做好纳税人的操作培训工作。
(2)对纳税人选用的“(税眼)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和“普金发票打印管理系统”的开票软件,由有关地级市国税局通知软件开发商进行升级和培训工作。
(3)对纳税人使用并向国税部门备案的其它开票软件,须由纳税人及早咨询和督促软件开发商,按照省国税局有关通用机打发票的打印内容和标准作好升级和培训工作。
4.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媒介功能,以省国税局统一编印的有关宣传资料为口径,广泛宣传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广东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特点以及国税部门相应的管理方法。
(二)实施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
各级国税机关分期分批供应新版普通发票,指导纳税人做好开票软件的升级工作。同时明确,在此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
(三)完成阶段(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省国税局督导各级国税机关做好实施工作。继续做好宣传工作,明确纳税人持有的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日期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国税系统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