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2010年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意见
(京政农函〔2010〕8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建〔2009〕492号)精神,结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现提出2010年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意见。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促进生产、普惠农民的原则。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宗旨,以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为目标,确保种粮农民受益。
(二)坚持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要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在遵循“自愿、规范、有序”的基础上,鼓励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三)坚持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按照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只增不减。
二、补贴范围
对本市农户及农场在耕地内种植的小麦、玉米实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原有的种植优良品种补贴纳入粮食直补中。
三、补贴标准
(一)粮食直补。小麦为1050元/公顷(70元/亩),玉米为480元/公顷(32元/亩)。
(二)农资综合补贴。小麦为675元/公顷(45元/亩)、玉米为675元/公顷(45元/亩)。如遇中央调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将随时上调补贴标准。
四、相关要求
(一)直补工作继续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乡镇政府审核、区县政府批准、市农业局备案”的工作程序进行。请各区县分别于3月31日和8月31日前将小麦、玉米直补数据上报市农业局,并分别于4月15日和9月15日前完成兑付工作。
(二)各区县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补贴资金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分别反映,单独核算。
(三)直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直补工作继续落实市、区县、乡镇“三建档三清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