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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计划财务处(农业项目稽查管理办公室、农业受援办公室)

  拟订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研究提出自治区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建议;引导自治区农业结构调整;承担自治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承办组织实施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提出扶持自治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自治区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的工作;指导、监督厅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指导自治区农业项目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担农业援疆受援综合协调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自治区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

  承办自治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自治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自治区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自治区农业教育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处

  拟订自治区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治区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自治区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自治区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区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自治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八)园艺特产处

  拟订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宏观管理自治区设施农业生产和基地建设,提出发展设施农业的政策建议;指导自治区特色农作物、蚕桑、养蜂、花卉等的生产及结构布局调整;制定特色农作物、蚕桑、养蜂、花卉等生产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九)对外经济合作处

  拟订自治区农业对外开放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政策;提出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办自治区农业涉外事务;承担自治区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自治区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承办协调管理在自治区实施的与国际合作的农业项目;承办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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