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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自治区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并实施自治区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自治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承办自治区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自治区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二)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园艺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

  (十三)根据规定,管理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农业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修志、信息、保密、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厅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组织人事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自治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相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自治区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厅属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自治区农业执法监察局)

  组织拟订自治区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自治区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自治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提出有关自治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自治区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拟定自治区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承办国际国内农业会展。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自治区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参与制定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自治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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