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宁企业注册分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等级、人数与企业资质级别要相称,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须有3名以上一级注册建造师和5名以上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二级和三级施工企业须有2名以上一级册注建造师和4名以上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五大员(施工、材料、安全、质检、预算或造价)”必须配备齐全。同时承揽多项工程的,应增加人员配备,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总公司资质、公司性质、法人等情况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发生变动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备案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四、进宁企业办理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区处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八)进宁企业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九)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分公司成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与总公司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十)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十一)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备案办理程序及时限
进宁企业办理备案登记,准备好所有材料后,按下列顺序办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
(二)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三)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进宁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备案登记证》。政务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审核备案企业提供的备案资料,资料齐全后受理,资料不全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后应 1个工作日核验完毕。由窗口转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核验进宁企业分公司办公场所和分公司进宁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情况,2个工作日内核验完毕,符合要求的,转交政务大厅颁发《进宁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备案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