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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五一期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五一期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9年4月30日)


  “五一”期间是市民出游的集中时段,按照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加强旅游市场管理,依法规范经营者行为,让广大市民和游客放心满意。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日在全市开展“五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工作,营造安全、健康、有序、舒适的旅游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对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促进社会稳定和我市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分县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
  全市各旅游景区周边的市场、各类经营户;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宾馆饭店周边地区和市内繁华地区各类市场、商场、服务业和餐饮行业。
  三、专项检查的内容
  (一)加强对旅游市场主体资格的监督检查,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对旅游景区附近的市场和各类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所有市场必须实行定点归位,统一管理,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各旅游景区附近的非法市场、摊群点,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等不法行为。
  (二)加强对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旅游市场商业贿赂,查处商店、景点与司导人员相互串通收授回扣的非法行为。
  (三)加大打假打非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短斤少两和虚假宣传等各种欺诈旅游消费者的行为。
  (四)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签定、履行情况,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旅游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出发布虚假违法旅游广告行为。
  (六)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旅游、文化等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交易市场、宾馆饭店、集中购物场所、旅游景区(点)、文化娱乐场所等涉及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人身安全的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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