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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整顿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企业的排查摸底、造册登记和生产销售产品的抽样检验,将检验结果通报工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
  五、实施步骤
  此次整顿规范电动自行车工作从2009年5月15日开始至2009年9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5月15日至5月底,为排查摸底阶段。各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要严格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并务必于5月28日上报排查摸底统计表。
  第二阶段: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8月底,为整顿规范阶段。按照整顿规范工作要求,质检部门要认真开展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对检验不合格产品制作目录及时告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依据质监部门提供的不合格产品目录,坚决予以封存、清退;对经营资格不合法者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无照经营坚决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整顿规范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顿规范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市整顿规范领导小组9月中旬将对各单位整顿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予以通报。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范整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是涉及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依法监管。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行政指导,柔性执法,引导其主动将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对重点户,难点户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行动,采取强制手段,坚决将超标电动自行车清除出市场,全力卡死生产销售源头,确保超标电动自行车一车不售。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搞好协调配合,做到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对存在问题不推诿,不扯皮,积极主动合作,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四)登记注册部门要做好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做到热情服务,及时办理。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汇报制度。各单位于每周五12点前,将周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汇报。同时,要将阶段工作总结以及突发与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整顿规范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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