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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6月底前应对上年度被评定为房地产行政管理规范化达标的单位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报所在市、县党委、政府备案。对管理水平明显下降、达不到认定标准的部门,将撤销其房地产行政管理规范化达标单位称号。

  附件:房地产管理部门规范化建设内容及达标考核标准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
房地产管理部门规范化建设内容及达标考核标准

  (满分值100分)

  一、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12分)

  (一)健全组织工作机构(2分)

  1.重视房地产管理部门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有主管领导,有专人负责,有创建方案。

  (二)完善行政管理职能(4分)

  2.房地产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分工明确,职能履行到位,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

  3.房地产行政管理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职责明确,办事程序清晰,便民服务措施具体。

  4.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当事人对行政管理满意率在85%以上。

  5.按规定要求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类培训。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3分)
  6.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经过执法培训,获得行政执法证并持证上岗。

  7.执法责任明确,职能清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8.对违法行为认定准确,查处及时,处罚准确率100%。

  (四)推行政务公开(3分)
  9.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基层单位、群众关心的政策法规、需向公众公开的许可事项、相关文件及工作信息。
  10.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职能明确,监管到位。
  11.建立科学的效能管理考核体系,制定机关效能目标考核办法,吸纳专家学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等社会公众参与评议考核,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18分)

  12.建立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同各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分解到位,定期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3.及时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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