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办发[2009]28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水利、电力、交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2009年3月1日在我区执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厅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暂行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第三章 招标控制价备查
第四章 招标控制价的复核与调整
第五章 违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建设工程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属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招标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工程资料,在招标中对所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