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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2009年度“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四)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村庄整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公共设施维护、垃圾清运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制度,充分发挥已配置的环保设备的作用,对农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管理。凡新建和综合整治的村庄,每一个村庄都要配备一名保洁管理员,负责对村庄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要积极探索村民参与管理的新途径,创新城乡一体化管理机制,自主管理、自建自管、共管共享,全面推进乡村文明和村容整洁,巩固村庄建设整治成果。

  (五)加强宣传引导,严把危改对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大危房改造宣传力度,对房屋改造、拆迁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一定要耐心细致,做好正面引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群众在危房改造中的主导作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对农村危房进行“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对现有危房进行进一步核实。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补助标准等有关规定,把居住在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带、水库下游滞洪区内以及没有抗震设防能力,危及群众人身安全的土坯房、危旧房和孤、老、病、残等农村低保户、困难户的住房首先作为改造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改造对象,并建立档案资料。让真正最困难、最急需、最危险的农村居民的住房首先得到解决,使农民群众住上抗震安全的放心房。

  (六)加强部门协调,搞好综合整治。各市、县(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将示范村庄水、电、路、林、社区建设、医疗卫生、通信等项目计划和方案及早抄送有关部门,争取列入相关项目给予支持,以便整合资金,集中力量整治一个村庄、完善一个村庄、配套一个村庄,使村庄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得到全面提升,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住房环境和条件,带动农民住房建设,形成综合示范效果。

  四、时间要求

  各市、县4月25日之前必须完成今年所有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规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规划和危改户的确定及上报工作。4月底我厅将组织审查农村危改户的有关档案资料、抽查危房改造户的房屋情况。5月上旬全面开工建设,9月中旬基本完成建设任务,以崭新的村容村貌迎接建国六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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