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考核认定为建造员工作的通知
(宁建办发[2009]49号)
各市、县建设局,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我区已废止项目经理制度,全面实行注册建造师制度。随着国家“拉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实施,工程建设规模、数量不断扩大,同时我区沿黄城市建设也已全面开工,建设工程任务量繁重,而我区现有注册建造师远达不到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为确保我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根据建设部《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精神以及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相关规定,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建造员名义担任。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原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考核认定为建造员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凡从事建筑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近三年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无两条以上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考核认定为建造员。
(一)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以上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近五年有两项小型工程管理业绩(小型工程规模标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7]171号)见附件3);
(五)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建造员执业证书,申请人应先通过“宁夏建设厅网”(网址:www.nxjst.gov.cn)下载并如实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造员执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