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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川商法〔2010〕10号)


各市(州)商务局,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商办法函〔2010〕363号)和省法建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法建领〔2010〕1号)精神,省厅决定对全省商务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总结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各地贯彻执行《四川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商务部“五五”普法规划和《四川省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统称“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重点总结检查以下六个方面:
  (一)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包括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建设、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二)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包括普法内容、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普法培训的人数、比例等情况;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及在提高商务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取得的成效;
  (四)推进普法形式创新方面的努力;
  (五)普法工作保障情况,包括制度保障和普法经费、设施的保障;
  (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今后开展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参照《全省商务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5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开展自查(5月-6月)。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自查, 6月下旬前完成。在自查基础上,各单位对“五五”普法全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25日前向省厅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同时,各单位要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可择优向省厅推荐1个“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或者先进个人,名单及推荐材料随同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厅“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将进行筛选,择优向省法建办和商务部推荐全省、全国商务系统先进典型。
  (二)组织检查(7月-9月)。厅“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五五”普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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