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结果评价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与社会效果等实施结果进行评价,及时修正并完善相关行政决策。
(三)深化商务法制建设
7.推动商务立法工作。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和全省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立法项目,特别要研究提出商贸流通领域立法项目,作好立法项目储备。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加强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论证,向省政府申报科学合理的商务立法计划,争取立法资源。
8.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四川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规定》和《四川省商务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商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协调、审议、登记、编号、公布和备案等程序。对适用阶段性任务的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修订完善或重新公布的,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由承办处室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每隔两年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把握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审查关和出台后的备案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备案审查合法性达到100%。
(四)不断规范并加强商务行政执法
9.积极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督促商务部试点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在全省开展省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将分散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交由综合性的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深入探索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律,逐步在全省推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的人才到执法岗位工作。启用IC卡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实行持证执法、亮证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11.全面履行商务行政执法职责。对现行法律规范赋予本厅的执法职能,各职能处室要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防止出现执法缺位、执法空白和执法越位。开展巡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针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执法协作机制。
12.进一步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办理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规定具体、期限明确。统一商务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填制方式。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做到执法公平、公正、文明。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做到一案一卷、文书齐全、归档科学。建立案件统计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量化分析、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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